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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审综〔2020〕53号
为了进一步做好审计系统档案安全工作,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档案安全事故,提高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,达到快速有效救援,减少损失目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国家档案局《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档案保管要求和本局实际,特制定本预案。
一、工作原则
1.档案优先。当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,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,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档案的影响。
2.预防为主。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室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,健全工作机制,强化安全管理,完善防范手段,建立安全预报机制,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预案中所指灾害为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。自然灾害包括:水灾、地震等。突发性事故包括:火灾、档案丢失、档案被盗、档案泄密、档案电脑系统崩溃。上述灾害如局机关档案造成威胁,出现险情,应及时组织抢救。
三、工作目标
1.采取最有效措施消除对档案资料的安全威胁。
2.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。
3.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。
四、工作重点
1.重点区域:档案库房;档案调阅室。
2.抢救顺序:文书档案(先永久、后定期);会计档案;审计档案;声像档案;实物档案;档案目录和检索工具等。
五、保障措施
1.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培训制度,加强安全教育,增强防灾减灾意识,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。
2.健全与公安、消防等专业队伍的联动机制。当灾害发生时,能够协助专业部门开展自救互助,最大限度减少损失。
3.完善抢险救灾器材配置,保障后勤供给,消防器材定期更换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。同时定期对档案室除湿除潮等仪器进行检测,确保其正常运转。
4.档案存放区域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,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5.档案库房实行专人管理,非档案管理员未经允许不得出入库房。档案管理员对进、出档案室的档案要逐卷清点,利用完毕应及时检查,归还上架。
六、应急预案
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,危及档案安全时,应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报告,并启动应急预案。
1.发现档案存放区域有被烧异味或墙面、地面、空调漏水等现象,应立即查找险源。如险情不大,能自行处置的,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排除险情。
2.发生虫害、鼠害时,档案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,对档案进行消毒、杀虫灭鼠处理,防止交叉感染,并对受损档案及时进行修复。
3.发生火灾,立即切断电源,利用附近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,同时拨打消防报警电话,在可能的情况下,组织实施档案资料抢运工作。
4.发现水情,立即切断水源,档案管理员必须及时检查库房渗漏情况,发现严重渗漏,及时汇报,派专人抢修和维护。
5.档案被盗、泄密,应及时保护案发现场,向公安机关报案,查明原因,追究责任。
七、其他事宜
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、资料,并将灾害发生原因、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向局党组报告。
本预案由局办公室(综合法规科)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市审计局印发的《淮北市审计局档案安全应急预案》(淮审办〔2009〕13号)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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